施工縫留置
施工縫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筑之前確定,并宜留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.且應符合下列規定:
( 1 ) 柱,宜留置在基礎頂面、梁或吊車牛腿的下面、吊車梁的上面,無梁樓的下面;
(2)與樓板連成整體的大截面梁,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~30MM處。當板下有梁托時,留置在梁托下部;
(3)單向板,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;
(4)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筑,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間1/3范圍內;
(5)墻,留置在門洞口過梁跨中1/3范圍內,也可留在縱橫墻的交接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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